庭审结束后,法官立即制作表格式判决书,并向原告送达。拿到胜诉判决书后,原告喜悦之情溢于言表,他说:“立案时我还担心自己手上的证据不行,没想到法院通过微信钱包的这项功能,一下子就把被告锁定了。”
法官说法:
微信转账记录可成为身份证据
本案法官韩霞表示,微信作为一种新型即时通信软件,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。该平台上的信息一般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,而电子数据属于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。因微信承载了聊天、支付等功能,可以发送文字、语音、图片、视频、网络链接,故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具有其独特优势,但与其他电子证据一样,都具有使用者身份隐蔽且信息易被篡改的缺陷,从而影响了证明效力,如何确定微信使用者的身份,就成为审判活动中一项需要重点审查的事项。
法官提醒,可通过微信头像、昵称、朋友圈动态等方式进行综合判断,如果聊天双方存在转账往来,也可以通过微信钱包生成《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》,迅速、准确判定微信使用人身份,从而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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